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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作坊回收高档白酒空酒瓶,再以低档酒进行勾兑销售。日前,晋江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回放:

  低档白酒

  勾兑出品牌酒

  被告人王某,女,65岁,晋江人。2017年1月以来,王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晋江市罗山山仔组织工人通过收购空酒瓶及包装盒,购买低档白酒进行勾兑灌装的方法生产假冒泸州老窖特曲、小糊涂仙牌白酒。

  2017年1月23日,晋江市公安局在上述地点查获某品牌白酒35箱和酒瓶封口机等设备。经检验,上述扣押的白酒均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上述假冒某品牌白酒价值合计3.7万元。王某于在当日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官点评: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罚2万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涉案侵权商品尚未流入市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食品行为,不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使得大量伪、劣、次食品进入市场,对一些名优产品及同类产品造成冲击,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类属于食品行业中利润比较高的类型,部分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时有出现生产、销售侵权酒类等商品的事件发生,这一方面折射出部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严峻形势。对此,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重拳出击态势,切实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