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榆林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事权清单》的出台,是适应榆林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任务的需要,也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事权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失职照单追责、尽职照单免责的原则,明确了市纪委监委等32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一步落实了我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主管和监管责任,健全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对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密切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榆林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地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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