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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保护民生和维护民利为根本,全力守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区批准逮捕涉及“非洲猪瘟”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80人。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腐”“毒豆芽”等公益诉讼案件21件。针对中小学生饮食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小饭桌”排查治理,督促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平台7057家不合格商户进行整改。

  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拐卖、虐待、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054人。加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经检察官帮教,20名原涉罪人员考上大学。为更好保障校园安全,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妇女权益保护,与自治区妇联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签署制度性文件,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起诉强奸、猥亵、拐卖、虐待等犯罪584人;持续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协助讨薪专项活动,支持起诉83件,帮助2200多人追回工资5800多万元,对恶意欠薪者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在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方面,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各盟市院和80%以上的基层院建立律师驻点服务站,500多名驻站律师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推广应用远程视频接访,接待群众851次,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基层院广泛建设“掌上检察院”,配备案管机器人,开发蒙汉双语APP、法律维权小程序、微信举报小应用,最大限度畅通服务群众工作渠道。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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