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了解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并未收到该处罚通知,并表示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
信网了解到,李沧区食药局在检查中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市李沧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李沧区食药监随后立刻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当场要求其进行改正。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50000元。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对此事并不知情,并表示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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