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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积极作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及民生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全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1

  1月20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汉滨区史某水产店高新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存放5个品种的预包装冷冻猪肉产品、鸡肉产品和牛肉产品共8515公斤。经查,当事人从西安以2.5万元的价格购进,尚未对外销售,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法手续,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2

  1月20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汉滨区史某水产店高新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存放5个品种的预包装冷冻猪肉产品、鸡肉产品和牛肉产品共8515公斤。经查,当事人从西安以2.5万元的价格购进,尚未对外销售,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法手续,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3

  2月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紫阳某商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按3元/只的价格大量销售一次性口罩,经查,该公司分两次购进一次性口罩共计38400只,该口罩分为两个类型:其中一部分有包装但外包装标识为外文,购进价格分别为1.75元/只,2.5元/只;另一部分无任何标识及包装,购进价格2.5元/只。截止案发当时,当事人均以3元/只的价格共计销售了36406只,剩余1994只,总货值115200元。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4

  1月28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商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8620只天虹牌防尘口罩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址,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购进价(当事人供称)7-9元/只,实际销售价8-15元/只,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5

  1月27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泉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800只口罩无中文标识,进货价(当事人供称)12元/只,实际销售价15元/只,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6

  1月28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汉滨区江北办晏家坡市场内有人设摊售卖无厂名、厂址、产地的口罩。经查,当事人唐某系个体工商户,于1月26日从汉滨区某批发市场购进无厂名、厂址、产地口罩620个。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具体办理中。

    案件7

  1月31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团购群发现群主张某发送的口罩购买及取货信息。执法人员按照取货地点前往安康水电厂大门口,现场发现张某正在销售儿童防护口罩。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94个儿童防护口罩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日期,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