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南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北勇对其主审的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李某在其经营的某保健品店向本市居民王某某销售“植物伟哥”一盒,后被抓获,其销售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Viagra”“澳洲袋鼠精”“植物伟哥”等2种假药、5种有毒有害食品被缴获。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Viagra”应按假药论处,“澳洲袋鼠精”“植物伟哥”等5种物品属于食品里添加药品,王某某购买的“植物伟哥”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缴获的“澳洲袋鼠精”“植物伟哥”等5种物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假药,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分别构成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系某羊肉馆的经营者。自2019年2月份起,王某在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获利1000余元。经鉴定:王某出售的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市南法院严格履行审判职责,认真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市南法院也按照刑事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了公正审理,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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