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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25日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3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1期),《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期),分别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销售企业和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镇江市京口欧家乐购物中心抽检的标称淮安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达老式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酸价,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08-13。

  (二)核查处置情况。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京口欧家乐购物中心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共购进60袋问题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作出罚没607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二、在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其生产的海鲜油辣椒和经典油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生产日期(批号)分别为2018-10-12和2018-10-16。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1月2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分别生产36和54箱问题产品,除各有1箱产品被监督抽样外,其余35箱和53箱产品均未销售出库。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人员操作不当。整改措施为改用单一防腐剂,并加强投料管理和产品出厂检验。丹徒区市场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给予企业罚没50104元人民币和没收库存问题批次产品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字(2019)5号。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