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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22年第10期)

近期,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共8类食品3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详见附件1)。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澄城县德福舍小吃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0.098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于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启动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说明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铅(以Pb计)。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

三、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四、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

五、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

七、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SB/T 10296-2009《甜面酱》、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餐饮食品、豆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

1.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豆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3.调味品抽检依据是SB/T 10296-2009《甜面酱》、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4.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5.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6.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8.蔬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胭脂红、共抽检30批次产品,合格29批次。









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餐饮食品、豆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

1.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豆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3.调味品抽检依据是SB/T 10296-2009《甜面酱》、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4.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5.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6.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是GB/T 1535-2017《大豆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8.蔬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酸价(KOH),过氧化值,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胭脂红、共抽检30批次产品,不合格1批次。

附件4.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说明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腐类中不得使用。豆腐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