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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汉中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冲锋在先,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连续开展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交易行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迅速稳定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现将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第二批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汉中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2月1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汉中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违法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于 2020年1月24日从西安某公司购进“3M9001随弃式面罩(口罩)”1.1万只,已销售9240只,涉案货值金额30.8万元。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属假冒和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当中。

  2略阳县两河口供销社百货门市部、大敏粮油商行、军信商店、农建五金商行涉嫌销售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案

  2月3日以来,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镇办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开展了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两河口镇、乐素河镇、接官亭镇检查中发现,略阳县两河口供销社百货门市部、略阳县大敏粮油商行、略阳县军信商店、农建五金商行涉嫌销售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兽夹。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法宣传,并对违法销售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兽夹之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扣押捕猎工具兽夹共198个,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3汉中市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月10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汉台某小区有人高价销售“三无”口罩。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上述口罩为汉中市弘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从浙江购进,共3000个,购进单价17.5元,销售单价25元,已销售2496个。该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幅抬高口罩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依法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勉县佳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84消毒液案

  2月4日,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勉县佳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84消毒液未明码标价。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于2月2日以4.33元/瓶的价格购进某品牌84消毒液90瓶后,未明码标价,且未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已售出79瓶,涉案金额592.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5西乡县汉中怡华汉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一次性口罩案

  1月31日以来,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3起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西乡县汉中怡华汉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质量有问题。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于1月31日通过微信购进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50包(规格:20个/包),除6包自用外,其余全部售完。销售单价30元/包,销售金额1320元。当事人未索取产品资质、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经执法人员核实,上述产品非标示企业生产,属假冒产品。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口罩30包、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并处26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宁强县何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1月30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宁强县何某某销售的“3M”口罩疑似假冒,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扣押涉嫌假冒口罩144只。经查,当事人于1月26日从西安某公司以12元/只价格购进上述口罩2万只,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等进货查验证明材料,已销售19856只,涉案金额35万余元。经商标持有人初步认定,属假冒和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正在侦办当中。

  7西乡县厚生保健养生馆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

  2月2日以来,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接到两起反映西乡县厚生保健养生馆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有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经该局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于1月29日从个人处购进40包“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属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截止检查时已售完,销售金额18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目前,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当事人也已发布召回公告,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8勉县张卫刚无照经营84消毒液案

  2月7日,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县城贾旗南路停放的一辆箱式货车上存有大量84消毒液,当事人张卫刚正在向过往群众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月6日从外地购进1500桶(5L/桶)84消毒液后,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33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20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9镇巴县渔渡坝社区团结卫生室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1月28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巴县渔渡镇渔渡坝社区团结卫生室虚高价格销售防尘口罩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卫生室将进价3元/个的某品牌防尘口罩,以25元、28元不等的价格向群众公开销售,共购进500个,已销售425个,销售金额1179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0汉中国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拆零销售N95口罩约谈案

  近期,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和省防控办转办件,反映汉中国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三无”N95口罩。经执法人员核查,上述“N95椰维高分子防护口罩(少儿型)”是当事人从陕西怡悦国药公司购进,西安易邦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纸盒包装,每盒5个独立小包装,正常情况下应整盒销售。为满足更多群众需求,当事人采取每人限购一个的形式拆零销售,导致最小独立包装信息不全。目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销售过程中,务必向消费者就产品详细信息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