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质量监督 >
分享

  5月14日,“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来临之际,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采取多种举措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以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突出重点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和销售不合格食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活动乱象,开展重要节日期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等重点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农村季节性食品加工用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加强经营主体监管,推动食盐产品质量提升。加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和抽查,督促企业严格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依法督促食盐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督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官网等平台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同时鼓励企业在医院周边多设立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以方便特定人群购买未加碘食盐。

  规范食盐经营行为,有效控制食盐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本省执行的国家碘含量标准,大力整改食盐包装标注的碘含量标准不符合贵州省标准的违规行为。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和使用范围,有效控制食盐市场中加碘食盐与未加碘食盐混销可能带来的碘缺乏病风险。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用盐检查和碘缺乏病危害宣传,严防使用未加碘食盐、不合格食盐加工食品,确保青少年儿童用盐安全。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