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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为避免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现提醒辖区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情况,如被列入,请主动向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和信用监管股或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第54号窗口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做好信用修复。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12-3891498

  0912-3850736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