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质量监督 >
分享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内酯豆腐含有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被李沧区食药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 去年8月25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成品库抽取了内脂豆腐(生产日期20180825)进行检验。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判定本批次的抽检样品为不合格。

  2018年9月11日,李沧区食药局执法人员向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内酯豆腐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经查明: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25日生产该批次内酯豆腐473盒,销售金额705.5元;原料成本价值160元,截止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545.5元

  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李沧区食药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545.5元,并罚款人民5000元整。

  针对上述处罚,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确实有批次内酯豆腐存在问题,他们检测时没有发现,后来召回了已销售的产品。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