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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成果,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富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设摊点。流动摊贩必须入市经营,严禁在市场外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未经批准店外经营;严禁临街店铺擅自在人行道上乱摆桌椅板凳、垃圾篓、潲水桶、拖把等。

二、严禁乱贴乱画。单位或个人张贴广告,应当到沿街便民服务栏及社区、小区等指定的广告张贴栏;严禁在店面、橱窗、墙体、树木上乱喷乱涂、乱贴乱画;杜绝门头牌匾缺字少字、破损等现象。

三、严禁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无序停放或越线停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规乱停乱放,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依法予以拖移。

四、严禁擅自设置广告及噪声扰民。规范店面装修、门头牌匾悬挂及宣传促销活动,严禁无审批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安全;严禁宣传促销活动放喇叭、音响,噪声扰民;严禁宣传活动期满后不清理杂物。

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在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