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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有力整治露天烧烤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开展集中宣传,督促商户自查整改;2023年5月1日起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域内
三、工作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2.城市建成区域内沿街各类固定餐饮门店和便民晚市摊点涉及烧烤经营的,必须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3.城市建成区域内具备户外经营条件(门店具备一定腾退空间),经营行为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固定餐饮门店,按照程序办理占道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设备从事户外经营。
4.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不听劝阻、寻衅滋事和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举报投诉电话:0913-5301686。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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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