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0批次食品合格的通告
(2022年第9期)
近期,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共9类食品3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详见附件1)。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五、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钛、滑石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镉(以Cd计)、铅(以Pb计)。
七、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KOH)、极性组分
九、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合格品种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
1.餐饮食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3.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4.豆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5.糕点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6.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7.肉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9.蔬菜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钛、镉(以Cd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酸价(KOH)、酸价(以脂肪计)(KOH)、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过氧化苯甲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滑石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极性组分、胭脂红、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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