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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韩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市场存在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违规销售口罩现象,韩城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销售口罩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一)违法销售医用口罩,销售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未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二)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请各口罩经营者自觉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规范口罩销售行为,韩城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用口罩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违法线索。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