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
一是从严执法。
集中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用好用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疫情防控期间,在查处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时,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当场采取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
二是从重处罚。
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从快办理。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尽力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依法简化执法和听证程序,压缩办案时限,提高应当进行听证案件的罚款数额下限,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简便迅捷的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以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 等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告知文书,可以采取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可以在线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负责办案、审核、听证的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办理案件的合力,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案件。 |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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