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7月上旬,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行动中来。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中旬-10月底)
1. 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辖区内“两品一械”县、镇街道两级一体监管体系,确保左右协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 建立并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监管档案。
3.全面排查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建立各自监管企业风险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4.落实“省信息化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药械化监管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
5.配合市局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和检查:
(1)开展全县疫苗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零售)使用领域继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
(3)在药品经营使用领域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集中整治;
(4)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5)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专项检查;
(6)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
(7)开展夏季药品存储专项检查;
(8)开展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9)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
(10)开展化妆品“线上清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
(11)开展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2)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13)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专项稽查行动。
6.组织进行《药品管理法》《疫苗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业务培训。
7.进一步完善大荔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配合市局开展辖区内企业“帮扶计划”,助力医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9.落实市局“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评估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全面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各基层所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局领导小组将对“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迎接省市两级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认真对“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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