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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等方式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积极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坚持“发现一处,打击一处”的原则,秉承“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宣管并举、防治并重、创新方法、常抓不懈,不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并取得一定成效。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人员1029人次,车辆352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87家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23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8份。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横幅195条、LED宣传103个、微信等其他自媒体宣传259条。深入社区、学校、农贸市场等开展宣传活动128次,联合相关部门取缔6家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场所。立案8起,结案8起,共罚款金额40余万元。未央区执法干部以真实案例改编的小品“以爱的名义”深受群众欢迎,并被原国家食药总局转发。全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高度重视“严部署”。未央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食安委办主任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整治方案,积极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互通信息,加强宣传,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抓落实”。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组织对辖区内宾馆、饭店、招待所、写字楼等可能发生会议营销的场所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排查,严肃查处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督导“促实效”。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月度和年度考核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是沟通协调“强联合”。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城管等部门召开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座谈会,将存在失信记录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送到各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定期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联合执法行动,构筑特殊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迅速处置“通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线索,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媒体、政风行风民主监督员、社区协管员的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兑付举报奖励4件。

  六是宣传引导“全民管”。坚持以集中宣传为轴心,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五进”活动为辐射,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区政府网站专栏,定期推送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营造了“人人监督、共同参与、共治共享、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保健食品科普知识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强,而保健食品已经成为公众追求健康的主要消费选择。但保健食品,社会各界态度褒贬不一,有支持赞赏,也有讽刺诋毁。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标识

  保健食品强制性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子形图案,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俗称“蓝帽子”。

  三、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

  四、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作为消费者辨别真假保健食品要把握住以下几点:(1)要看标志,就是看保健食品专用的蓝帽子标志;(2)要看包装标识,是否与国家公布的功能宣称一致;(3)要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合理选购。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

  五、国家政策对保健食品标签和经营场所标识要求

  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六、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

  3.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未央区市场监管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第三部分  保健食品防欺诈科普宣传片

  http://www.samr.gov.cn/xw/zj/201906/t20190617_302429.html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