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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函〔2019〕937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巴郡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

  (一)2018年07月13日,重庆市巴郡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在流通环节抽样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超标(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532872)。

  (二)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查明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2350袋,已销售2350袋,库存(未销售)0袋。

  (三)合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该企业在接收到不合格产品报告后,积极采取了暂停生产、对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等措施,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350袋,已销售2350袋,召回1034袋,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了焚烧销毁处,剩余1316袋因已被顾客购买食用而未能召回。

  二、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

  (一)2018年8月27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532872),2018年08月28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GC015180011560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该批重庆怪味花生(怪味)的生产厂家为重庆市巴郡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8-07-13,型号规格为150克/袋,货值金额87.5元。

  (二)2018年9月23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厂家已通知召回,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