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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6类食品共49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8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2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饮料70批次,豆制品20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调味品36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食用农产品6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舒兰市金亿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55g/袋、京子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0,290000,260000,270000,26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生产的胡罗卜面(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为0.3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市欣明达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生产的菠菜面(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出值为0.4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精肉腊肠(200g/袋、图形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41000,60000,17000,89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珲春市佳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118克/袋、苏妹及图形商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9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宏达商贸城洪明酒水专柜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相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江醇红高粱酒(1L/桶、榆江醇商标),酒精度检出值为37.9%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初检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冷面(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5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源市凯玛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条(计量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9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梅河口市中帝蛋糕店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中帝蛋糕店生产的椰子圈(饼干、散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76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并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通化、辽源、梅河口、珲春、舒兰市(县)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610.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90610.xls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