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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方案要求,近期,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药品流通监管事权清单、责任清单和协作清单修改完善进行了安排部署。
       早在2017年,汉中市就制定印发了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责任落地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县(区)、镇(街道办)三级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并编印成册。随着近三年来辖区企业和监管人员的变化,原有责任清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监管工作需求。为此,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使用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对“三个”清单的制修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根据“三定”方案、监管实际和历史延续等因素综合考虑,明确监管事权划分原则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级管辖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含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辖区其他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原则上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和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其他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由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自身监管力量配备情况,适时把目前由县区局监管的其他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调整到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管,对上述企业,目前仍以县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为主、市市场监管局协作监管为辅。
       二是明确了责任清单的形式和主要监管方式
      责任清单依据事权清单制定,进一步确认监管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联系人和具体被监管企业,做到一一对应,“谁的娃儿谁抱”。责任清单以编印成册和在市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规定了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药品抽检、督导检查五种主要检查方式。对企业的检查、处罚、信用等情况,及时上传陕西省药品安全综合业务系统。
       三是探索协调监管的方式方法,形成监管合力
       清单中确认属于县区市场监管局监管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区进行检查,每年必须做到全覆盖监管。县区市场监管局和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也要按照责任清单和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好监管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监管频次、覆盖面等任务要求。同时规定,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交叉检查、督导检查等,应当纳入协作检查范畴。
      遵循上述工作原则,目前汉中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编修“三个”清单,务必做到夯实药品监管责任到人,监管对象不漏一户,确保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张伟